2024年长春理工大学招聘公告(6号)

2024-06-28 09:19:55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相关事项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报名日期,即截止至报名日期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两轮面试,第一轮为专业素质考核,第二轮为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在第一轮专业素质考核前针对该岗位组织一轮加试,按成绩从高到低1:5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核人选,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最终考核总成绩。

  (二)考核内容

  第一轮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招聘岗位领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内容。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80分,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第二轮综合素质考核人选。

  第二轮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工程技术工作经验、职业能力、应变和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实行淘汰制,最终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三)资格复审

  第一轮专业素质考核前,将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工作(学习)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两轮考试考核均通过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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