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县第一中学师资水平和学历层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根据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体系统所属兴隆县第一中学岗位空缺情况,经我县委、县政府研究,兴隆县教体系统所属兴隆县第一中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为我县教体系统所属兴隆县第一中学公开选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选聘条件、选聘岗位、选聘人数等详情见《兴隆县第一中学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2024年7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6日至2006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6日至2006年6月25日期间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同。对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予以资格审核。
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目录。具体岗位条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选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经工作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按相应的学段、学科并依照《兴隆县第一中学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承德市辖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含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兴隆县第一中学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至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五、选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发布《选聘公告》、网络报名、证件审核、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