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政审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政审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专业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按专业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2)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核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专业考核结束,出现的空缺考核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待遇保障
享受银川市事业单位薪资待遇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6889065
监督举报电话:0951-688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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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
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6月25日
原标题: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jw.yinchuan.gov.cn/zwgk/fdzdgknr/gsgg/202406/t20240625_45751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