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北省泥河湾研究中心)成立于1981年5月,原名称为“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其前身为1953年成立的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本院是河北省最大的文物考古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地下文物的保护、调查、发掘和研究工作,是河北省唯一一家具有国家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的单位。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省内地下、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掘文物和调查文物移交前的保管工作;承担援外考古工程项目,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考古、文物影响评估及相关文物保护工作,为社会提供考古和文物保护技术支持;负责考古学文化研究,承担科技考古、文物资源调查、重大考古课题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6月27日至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6月27日。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