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1.体检须在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对于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应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应聘人员未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递补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和要求均通过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聘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