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承诺书(附件3)。
⑧留学归国和在港澳台取得相应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资格复审时备查)。
⑨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除海南省以外)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2)。
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或缺少相关材料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吉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采用现场教学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成绩排名
以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需进行加试的,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5.公布成绩
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吉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在拟聘名额范围之内的考生作为正选,考试成绩排名靠后的考生为等候递补对象,考生如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则视为放弃聘用和递补资格。
1.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过程由吉阳区教育局协商吉阳区纪委、吉阳区人社局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未有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2.考察
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方面的情况。未能按时提供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未有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岗位选择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通知入选人员选择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岗位选择按类别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场选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