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岗位组)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岗位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综合成绩将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ping.gov.cn/)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工作由饶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岗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照其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确定为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到饶平县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四)获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县内工作调动;工作满8年后,方可申请调离本县。
(五)对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饶平县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岗位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招聘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核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
(三)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岗位组)取得聘用资格者,或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