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笔试的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奉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奉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fj.gov.cn/zwgk_168/fdzdgknr/gwyzk/qtkszl/)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奉节县教委组织实施。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项。
1.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考察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连续进行,先进行试讲,后进行结构化面试,采取分段计时、分段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各1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
2.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