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5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需求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报电话: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原标题: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andj.gov.cn/index.php?c=show&id=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