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由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各招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内容,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4.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在2024年7月底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而后办理聘用、入职相关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教育类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需申请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待认定”,即可报名;在资格复审阶段可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或师范类“校考”合格相关佐证材料;进入考察聘用阶段后,对到此阶段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信息中要求考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报名。
7.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8.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石家庄市2024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