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家庄市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4人)

2024-06-25 19:25:41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为加强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招聘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石家庄市2024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咨询电话详见《石家庄市2024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表》(附件2)。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信息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5日至2006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6月2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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