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6名)

2024-06-25 19:25:58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统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各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6月24日之前(含6月24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6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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