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清苑区教育人才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5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C}(二){C}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岗位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待认定”,即可报名;在复审及考察考核审档阶段可提供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或师范类“校考”合格相关佐证材料,并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9.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所需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清苑区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包括在保定市服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