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及第一次选聘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13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共有第二地质队、水文地质队、第四地质队、物测地质队4个事业单位实施选聘,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省煤炭资源及清洁能源的勘查规划、利用研究工作,以及服务城市地质、生态地质创新研究工作。其中:第二地质队、物测地质队驻地在邢台市,水文地质队驻地在邯郸市,第四地质队驻地在张家口市宣化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省煤田地质局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13名,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事业单位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局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多个页岩气、地热等能源勘查综合利用项目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特别是唐山马头营干热岩开发项目在全国首次实现干热岩试验性发电,在清洁能源勘查利用研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以来,受单位主业限制,工作场地大多为野外一线,地域优势欠缺,环境艰苦,吸引力不强,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无法满足转型和创新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地质类高校及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逐年缩减,相关专业优秀人才也相应减少,导致我局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为适应国家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补充我局在清洁能源地质勘探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急需选聘一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地质学类、测量测绘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