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学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由河北省公安厅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在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后5年内取得教师资格,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聘用期满后不再续聘。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532220311-89653226(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11-89653215(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原标题: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18959565530i9x&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