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在柏乡县域内学校任教满五年的非公办教师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也可报名,严格“持证上岗”,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柏乡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2024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或正式参加工作后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5.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
6.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且专业名称和其它条件符合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如:学历低限要求本科,本科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等条件,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要求不一致的,可以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学历低限要求本科,本科学历学位不符合岗位专业等条件,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与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他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