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及疾病预防、医疗康复服务。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一)招聘数量:15名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职责: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见附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2024年事业编制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不接收以辅修专业报考,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9.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回避制度。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4日至7月3日在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官网(rsj.tjbh.gov.cn/)、天津港保税区官网(www.tjftz.gov.cn)、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网站(www.tmuaih.com)发布。
五、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9:00开始至7月10日16:00结束。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yyb.shtml)“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访。
联系方式:联系人,季卿;联系电话,022-60119728。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医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推挤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初审结果的告知:1、时间: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2、形式: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网站(www.tmuaih.com)“招聘信息”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