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随军家属公告

2024-06-22 11:21:01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2.测试(包括笔试、军人贡献值、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值×30%+面试成绩×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军人贡献值由职务分、军龄分、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分、现实表现分四部分组成,总分按100分计算,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填报《军人贡献值评定赋分核定表》,经军人本人签字确认、旅(团)级以上党委审定,恩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无误后,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公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值×30%之和,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到低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3.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体检

  1.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再并列的按照军人贡献值从高到低确定,若还并列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用人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5.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的(县市由县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应聘资格。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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