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襄阳保康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06-22 11:21:19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3)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由县引才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6.公示及聘用

  (1)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招聘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同时,受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受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政策

  根据《保康县支持人才发展十条意见》(保人才通〔2021〕2号)和《保康县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我县引进的普通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人才享受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其它学历层次人才不予享受,五年服务期内按实际服务年限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

  专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统一按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执行。

  (二)安家补助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专业人才,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5万元安家费补助。安家补助分5年支付。

  (三)生活补助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专业人才,分四个档次,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四)住房安排

  在五年服务期内,为有住房需求的提供人才公寓。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本科生提供一套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本科生两人合住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自行租住房屋的,在五年服务期内按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重点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根据实际租房费用据实补贴。用人单位有空余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

  (五)岗位聘用

  对本次专项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首次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比照享受或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其中:招聘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聘用到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岗位;招聘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可分别聘用到八级、十一级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招聘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可分别聘用到七级、八级职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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