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招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保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函〔2017〕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县委编办批准的2024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组织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7名。
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人数,见附件《保康县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或海外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招聘条件。部分医疗卫生专业岗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本次专项招聘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以上所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为2年及以上学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均按周岁计算。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学历(学位)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①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有双学位的)。
②海外学历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专业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3)专业要求。《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专业目录设定。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保康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采取校园招聘和集中考试招聘两种方式进行。
(一)校园招聘
校园招聘仅限县教育及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人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招聘专班,组织县教育、卫生、编办、人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高校校园招聘会,采取现场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择优签定就业协议。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不予签约,不予聘用。上一场招聘已签约岗位计划数在下一场招聘会进行核减,未完成的招聘计划纳入集中考试招聘方式。计划于2024年6月21日—29日期间到武汉理工大学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