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石嘴山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赴应聘者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石嘴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石嘴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和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石嘴山市本级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在石嘴山市工作满5年后方可向市外流动。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