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单位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尚义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8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含40周岁)(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进行体检。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它条件(详见职位表),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岗位中的“专项计划”岗位指:
(1)具有尚义县户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2)2024年在尚义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从尚义县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包括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