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且不低于本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参照本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社区工作者待遇:
献县乐寿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根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基本薪酬按《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标准表》(附件4)执行;绩效薪酬实行总量管理,核定办法为上年度12月份社区工作者人数×当前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每年16400元)执行。再由乐寿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绩效薪酬分配办法确定个人绩效薪酬。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随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相应调整。其中,基本薪酬标准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绩效薪酬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线的调整相应调整。
社区工作者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予以落实。
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规定登记的,从次月起发放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1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2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第一年(含试用期)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第二年及以后合同期内工资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献县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17-4627956
0317-6010369
附件:1.《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原标题: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社区工作者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