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学习等各方面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项将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三)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10-65195803。
(五)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5930。
(六)本公告由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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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7日
原标题: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6/t20240617_520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