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攀枝花东区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2024-06-20 19:34:57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5.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体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体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中组发〔2021〕1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或公示期间、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九)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本次招聘的教师纳入东区“区管校聘”的统一管理范畴,由东区教师服务中心对教师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聘用时,同一岗位的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选择任教学校(排名靠前者先选),统一和东区教师服务中心、学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学校工作。

  3.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岗位聘用、工资等人事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通过公开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服务满最低服务年限,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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