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学历和专业要求由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成立由淮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54-6674815(非咨询电话,仅受理监督举报)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网站查询。
考试咨询电话:0554-5678951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联系人:王亚辉 联系电话:0554--5678951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 | ||||||||||
1 |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专业技术 | 20240618 | 8 | 精神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
附件2: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照片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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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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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情况 | ||||||||||||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
| 学历层次 |
| 专业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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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
| 专业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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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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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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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 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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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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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 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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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意见 | 本人符合公告的报考条件,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责任自负。
报考人签名: 年月日 | |||||||||||
报名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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