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
(八)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3037016。
监督电话:0578-3037018(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24年度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20日
原标题: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rsj.lishui.gov.cn/art/2024/6/20/art_1229574716_5320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