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第三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公告

2024-06-20 20:26:40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以各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岗位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可按照“相似相近”的原则,由招聘单位比对课程与所设专业的相似度,进行审查决定。计划表中学历、学位要求除博士研究生外,均为含以上学历、学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

  (1)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家考试实行线下面试,原则上在7月22日前完成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2)硕士研究生、高级专家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硕士生、高级专家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笔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确定,原则要求在7月22日前完成。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开展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绍兴市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及报名简历邮箱(网址)地址详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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