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和《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教体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17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7名,选聘岗位详见《承德县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本科阶段需为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此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置。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