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产生招聘岗位所需的合格人员。得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项得分高择优确定合格人员。面试得分及“专业知识”项得分一致时,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人员。由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还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面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成绩等有关事项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合格人员,合格人员提供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及其他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不全、相关信息不符、未按时间提供材料及放弃资格复审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合格人员资格,并从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资格复审通过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果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体检合格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审查其报名资格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自主选岗
报考县级及城关镇医疗机构岗位无须自主选岗。报考基层医疗机构的拟聘用人员,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每名拟聘用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岗后不能再更改。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拟聘用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
(八)聘用和管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批后,用人单位给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派聘用人员到上一级医院进行培训,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年限,培训期间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用人单位每月按时给受聘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和发放基本工资。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或就业不足一年工龄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余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考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不予办理调动。
(九)待遇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聘用人员列入县财政事业差额编制管理;城关镇及基层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列入县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
2.聘用人员根据《临高县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2023版)》,可享受住房优先保障、购房补贴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