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体检与考察。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告知。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备案与公示。各县(市、区)特岗办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及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体检考察报告报市特岗办备案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八)补录及签订合同。2024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8日前赴相关县(市、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8日前完成。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县(市、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13日前完成。
(九)集中培训。各县(市、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具体时间由各地安排,但须在8月31日前完成)。
(十)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五、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特岗办)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市、区)特岗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六、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