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交《2024年海口市美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选岗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并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空缺的岗位名额,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因怀孕无法完成体检者暂缓聘用,待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审批等。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由区卫健委实施)组织现场选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放弃选岗者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签订《不放弃承诺书》,名单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无影响聘用问题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美兰区外,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具体条款详见聘用合同(随军调动等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调动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