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公告

2024-06-19 17:35:2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体检人员对下列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安排复检: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可以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其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结果的体检项目。

  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

  八、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由江门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3),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招聘单位。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政策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咨询0750-350392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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