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三年大变样、六年大改观”,满足我县教师队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中学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唐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学岗位教师信息表》,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6日至2006年6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考生须在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其他条件
1.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6月16日。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三)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