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基本能力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
(六)心理品质测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由招聘单位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采取试教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另行公布。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4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