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学信网与学位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在岗证明、聘任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
⑦岗位要求为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提供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进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工作的参考,不对考生公布。
(五)面试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能力以及专业能力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免除笔试的报考人员,其面试成绩(100%)即为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应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不全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同时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考察未通过。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综合成绩须60分以上。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2.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人选名单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