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面试
专业考试结束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核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综合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根据学校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果准入查询不通过,拟聘用人员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相应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cm.edu.cn)、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j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邮箱:rsc@tj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