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鹤壁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4-06-17 16:39:23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工作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月。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七)结果备案

  两县卫生健康部门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上报至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待遇保障

  1、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9500元,补助3年;对特招的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2、纳入编制管理或岗位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两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的研究生、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

  3、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四、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特招毕业生服务期未满擅自离岗等情况均视为违约,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对违约人员限制其履约期内的医师注册、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招收,并由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约定追回相关补助费用和违约金。单位违约的纳入医疗机构信用记录。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由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信息发布与咨询

  本招聘公告及笔试准考证领取等相关通知均在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w.hebi.gov.cn/)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醒:考生填写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时,要登记经常使用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是因个人原因错过电话通知或公示公告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0392-3322372

  浚县卫生健康委:0392-5506930

  淇县卫生健康委:0392-7171357

  附件:

  附件1鹤壁市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鹤壁市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鹤壁市2024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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