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17 16:39:32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乐清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1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6月2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后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5.原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离(辞)职未满5年(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的除外;因约定期未取得执业资格而被原单位辞退,现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住培合格的除外,该部分人员限报考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已取得乐清市卫健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含未确定岗位的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委培生);

  8.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9.《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其他具有编制的公职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上述第(六)类、第(七)类相关对象请于报名时将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网站附件栏。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需求详见《2024年乐清市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6月26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6月27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温馨提醒:报名时间结束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再予以改报,请报考人员注意时间节点,提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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