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各医疗机构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1名,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共计63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8名,差额事业编制45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永济市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二)》(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报考人员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具体为: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yongj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