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16日至7月20日登录“甘肃省文物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后续各环节均须使用。
(六)笔试
笔试时间为7月20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甘肃省文物局商招聘单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8月8日前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公布。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8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2.复审地点:甘肃省文物局8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23号)。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生须双证齐全;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由招聘单位统一提供,考生现场签字)。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未按时限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甘肃省文物局商招聘单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计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公布。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十)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以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按照体检机构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