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孝感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15 09:53:26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将通过主管部门官网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50分(百分制折算后),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报考参加笔试岗位人员,由招聘单位依考生所报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均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通过主管部门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3)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编公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居前;笔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居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综合成绩在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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