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4-06-15 09:59:33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贵阳市卫生健康局(http://wjw.guiyang.gov.cn/)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7987157。

  (二)政策咨询电话:

  1.0851-87987330(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招聘单位《岗位一览表》上联系电话。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项等将在指定的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七)对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时,规培方向须与二级学科方向一致,不一致则不能报考。2024年完成规培尚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参加结业考试证明材料,并在考察环节时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若当年规培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录用资格,后续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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