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崇左市扶绥县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6-15 10:00:29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扶绥县卫生健康局、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审批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扶绥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usu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扶绥县医疗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或五年(具体详见岗位表要求)。

  (二)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使用聘用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件执行,报县委编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一、招聘监督

  (一)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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