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暂定2024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县教委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区县教委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选岗
选岗学校为农村乡镇中小学。各区县具体学校及岗位名额提前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区县教委、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生按照报考的学校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由高到低排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区县另行通知,请参加选岗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届时除网上公布外,还将电话通知本人相关选岗事宜。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九)考察
考察由各区县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应按照“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十)公示
各区县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经汇总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一)岗前培训
各区县教委要专项开展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十二)完善手续及待遇
各区县要根据学校需求及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填写《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5),参加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开展的在编教师专项招聘,招聘录用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