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对引进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准备报名和审查材料,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
2.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引进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873028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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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单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