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8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引进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单位简介》(附件1)。
二、引进岗位
本次拟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引进人员对象
引进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引进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另行要求的从其规定。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告的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其他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非基层卫生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报名程序》(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