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指定教材,不组织任何培训。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官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开考比例按参加笔试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的3:1确定,不足3∶1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3.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岗位,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官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陇东学院敏行楼人事处(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彩照)2张;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毕业证、学位证参加资格复审;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属学院证明无效);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印发的学历认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6)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心理素质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面试成绩。心里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面试环节。
2.面试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岗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安排请关注陇东学院官网公告,有关信息以网页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