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兴海宁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才公告

2024-06-14 09:19:59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4〕12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人社〔2015〕49号)、《海宁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海人社〔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5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三)户籍不限;年龄18~35周岁(1988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3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8~45周岁(1978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1日(周五)上午9:30—11:00。

  2、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行政六楼人事科6A22办公室,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海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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