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124个,招聘工作人员199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献县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报名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献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6月2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6月2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